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22 】

导师制,是指由高校教师担任大学生的导师,对他们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导师制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间,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师不只关心学生的学业,还要帮助解决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问题,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不同个性进行培养,因此,导师制对于学生的德智体健康成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巩固学生专业思想,提高学习积极性。通过各阶段导师的指导,使学生尽快熟悉大学环境,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习方向,了解各阶段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即时解决学生专业思想和学习方面的问题,提高学习积极性。

3.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4.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为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

导师的遴选条件

1.导师必须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教师。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导师职责

1.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2.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考研,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

3.专业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通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定位、确立学习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课,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4.学习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

5.科研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

6.就业与职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指导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

7.记录与汇报。导师与学生见面要做好指导记录,要经常与辅导员、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导师每学期未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收集汇总学生一学期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及时将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将座谈会记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8.主动与辅导员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导师的工作方式

1.新生进校后,由学生部将导师按照专业和比例划分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将导师安排到具体的指导学生。

2.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特长、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并采取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可以采取组织座谈、下寝室、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

3.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4.导师应建立导师工作志,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指导工作总结。

5.随机指导:利用各种机会,给予学生以生活上、人格上以及学业上的指引,使其解除疑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学习观。

6.个别指导:除定期召集学生进行谈话外,还可进行个别谈话,或其它方式,以了解学生学业及身心状况,并予以经验上之指导及品德上之感化。

7.团体活动:举办座谈会、讨论会、联谊、郊游、旅行、参观、访问等活动, 导师亲自出席领队、指导,从而认识学生的才能、见解、操守、性情,增加学生的知识与见闻。此项团体活动可由二位以上导师联合办理,亦可由学院所属各导师统一举行,必要时,学生工作办公室可以派员参加或协助。

8.学生对学校、学院所提出的建议,导师应及时有选择性地反馈给学院领导;涉及学校的,由学生办汇总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对于学生的不合理建议,应由导师予以开导,并引导他们建立正确观念。

配备原则

1.指导教师由学生部和院系共同选配聘任。

2.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以15人左右为宜,且每个班级选派不超过两位导师,其中应有一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为有利于指导教师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各系可以采取学科组作为一个导师组的形式分工指导一个专业年级,并推选一名导师组组长(一般由学科组组长担任)。

4.导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导师任期以2年为宜,如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处理。

5.学生部应根据学生专业选配与该专业匹配的导师进行指导。

考核

(一)考核方式:

1.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

2.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

3.特色工作交流汇报;

4.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

5.统计量化内容;

(二)考核结果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院系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评议。

2.导师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优秀占20%。

3.设立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对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

5.导师工作计酬办法:导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数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个学生每学期计入10课时(须上报学院人事处和教务处,以寻求支持后再确定和落实)。

关闭